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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租机“老赖”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时间:2024-01-04 文章内容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若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 租机逾期被商户起诉后,仍然履行法院判决的,最后收获的是一双冰冷的手镯,开完庭被立即收监,有来无回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: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基本案情】 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,判决被告人林某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对应金额。 被告人林某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判决生效后,被告人林某克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,后于2022年6月15日赔偿陈某弟人民币10000元。 经查,2018年4月2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,被告人林某克通过支付宝对外支出累计人民币270253.96元,通过财付通账户(微信)对外支出人民币1252975.95元,累计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523229.91元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。 【法院判决】 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某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林某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判决已执行完毕,并得到申请执行人家属的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,有悔罪表现,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,法院予以采纳。 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 被告人林某克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。 |